装修保证金可以停止
昨天,第十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涉及收取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社区停车位车库、业主大会等内容。
未交房
建设单位交物管费
根据《条例(草案)》,建设单位应当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买方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链接: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屋没有交付给业主,物业管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如社区房屋已完成,但由于周边环境恶劣,没有基本入住条件,房屋开发商强行交付,业主抵制房屋,最后当业主收到房屋时,被要求填写物业管理费,否则不能收取房屋。许多业主没有时间和精力争吵和诉讼,并在不满中支付物业管理费。
不得收取
装修保证金
根据本条例(草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不得向业主、物业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
-链接:目前,我省房地产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金额不低,有些高达数千元,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制止业主非法装修发挥保证作用,相反,可能导致业主违规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车位车库
业主优先
根据《条例(草案)》,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所有权由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同意属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出售停车位、车库、停车位、车库数量少于物业管理区房屋数量时,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每个业主只能购买停车位或车库。超过物业管理区房屋数量,超过规划配置比例的停车位、车库,可以在满足业主需求后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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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住在一个社区,汽车停在另一个社区,这是许多业主无助的选择。房屋投机后,停车位车库也开始了,一些社区的停车位车库数量不多,所以一些社区的业主不得不停车。
业主大会
挑物管
《条例(草案)》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二)交付使用的房屋数量达到总套数的50%以上;(三)第一套房屋交付使用两年以上,交付使用的房屋数量达到总套数的25%以上;(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终止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到期。
-链接:物业管理强制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得进门;服务质量差,逃避责任,挑起业主关系;物业管理和业主拉、打架等——对现有物业管理非常不满,但没有业主会议,业主不能解雇现有物业管理。在业主会议上,业主可以选择最喜欢的物业管理。
生活设施
同步竣工
《条例(草案)》提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备设施由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设计建设,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并承担相关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同时,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维护庭端口以外设备的管理、维护、维护和更新。
-链接:在新社区住了几年,业主可能还没有用煤气,看不到电视,上不了网……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一般解释是:协调,年内解决,耐心等待。结果,业主等了几年才能等待这些基本的生活设施。
住改商必须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根据本条例(草案),业主和物业用户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证书规定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的性质。因物业管理的需要确实需要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物业服务房屋等共同用途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由业主会议决定,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业主、物业用户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除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链接:楼下开了一家餐馆,吃起来更方便,但也带来了油烟;楼上开了一家旅馆,社区更受欢迎,但带来了安全风险,业主应该如何选择?实际上,住房改革业务带来了很多问题,有利益的业主应该仔细权衡。
新物管来了
老物管15天离开
《条例(草案)》提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链接:本报2009年7月报道,贵阳广信四季家园新物业管理将进驻,但老物业管理不愿离开。大多数业主面临着双重物业管理的尴尬。最后,经过几个月的争议和谈判,新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了物业服务。
-新闻链接
据统计,自1994年首家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成立以来,截至2008年底,我省拥有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758家,其中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17家,员工24077人。我省共有1258个典型的住宅物业项目,总服务面积约为5729.1物业服务覆盖面万平方米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