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细则。征收规则规定,自2010年1月1 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5年以上(含5年)或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格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原来,我们认为2009年政策结束后,营业税将按照2009年前的‘旧办法’征收。也就是说, 个人将出售不到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新政策是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分开,前者按买卖房屋的差额征收,相当于放开这一块。21世纪房地产广州富瑞特许经营店总经理、21世纪房地产广州店东委秘书长高春辉说。
21世纪房地产广州富瑞加盟店经营总监王伟向记者介绍,在广州,普通住房是指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不含)的住房。
高春慧算了笔账,比如50万买的房子,60万卖,差额10万。5.55%的税率,营业税5550元;若按全额60万征税,则营业税是33300元。
高春慧说:因为税负往往最终转移到购房者身上,把这一块放成‘差额’对消费者来说是的。
然而,这个账户中还有一个变量,即个人所得税。高春辉表示,目前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捆绑征收,即营业税按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差额征收,税率为20%;营业税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征收,税率为1%。
她还以刚才的例子为例额缴纳10万个人所得税× 20%=2全额缴纳60万元× 1%=6000人民币。营业税各有增减。买家可以选择哪种方案更适合自己。一般买卖房价相近的房子,买家倾向于使用差额法;价差大的,比如房改房,倾向于使用全额法。如果买家觉得全额有利,往往会通过声称丢失购房发票来避免差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