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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后索要发票 被告知要加收5%的发票费
    最近,消费者李先生在内蒙古包头友谊街的友谊家具城购买家具后,支付了8000元,并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经营者表示,开具发票应收取5%的发票费,即李先生需要再支付400元。李先生立即表示反对,另一方表示,购物中心就是这样规定的。为避免争议,李先生要求经营者在采购单上注明400元发票一词,并带上收据,放弃要求发票,离开家具购物中心。
       昨天,李先生带着收据联系了我们的记者。李先生认为友谊家具城有自己的规则,剥夺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告诉记者,消费者的情况是真实的,并解释说,发票应向税务机关缴纳5%的税款,谁想要发票,谁将承担相应的税款。
       在这方面,消费者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时需要额外支付5%的发票费。有法律依据吗?在这个问题上,记者采访了包头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税务机关没有规定增加5%的发票费。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支付5%额外发票费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的规定。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但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分析认为,部分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收入远大于向税务机关申报领购的发票收入,领购的发票不足以供消费者索取。其要求加收5%的发票费是为了迫使消费者放弃索取发票,以隐匿经营收入,少缴税款。消费者购物后索要发票,被告知要加收5%的发票费。
       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