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希望通过出租房屋来补贴家庭。出乎意料的是,在他的房子出租一年后,承租人要求房东在搬出去之前给予经济补偿,理由是他花钱装修出租房屋。经调解,房东王女士投资4000元收回出租房屋。王女士说:今后出租房屋,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选择诚实守信的承租人出租。
一年前,房客租房装修
王霞(笔名)住在下关区幕府山街五百村。为了补贴家庭,她于去年8月在五百村路上挂了一间门面房。市民张元(笔名)看到消息后,立即找到王女士,准备租这间门面房经营服装。经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一年期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张女士租房后的装修费用由她自己承担,出租人到期后不给予任何补偿。合同签订后,张女士投入一定费用装修房屋,开始正式经营服装销售。
合同到期的房客拒绝搬出去
今年8月,看到租赁期即将到来,王女士要求尽快还房,但每次她去,铁将军都会把门放在门口。起初,王女士认为房客家里有什么东西。后来,她得知张女士今年的经营效率很差。在她愿意搬出房子之前,她要求王女士赔偿7000元的装修费。虽然王女士多次在合同中就装修费用达成特别协议,但张女士就是不愿意按时搬走。
街道调解、纠纷解决
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了幕府山街求助。近日,街道司法所受理的调解室邀请双方共同调解纠纷。调解人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释法律,明确提出王女士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赔偿张女士的装修费用。但从友好协商出发,张女士将装修地板、天花板、玻璃推拉门、旧空调、租赁房交给王女士。王女士可以向张女士补偿适当的资金,以弥补一些损失。王女士高调让步,同意向张女士补偿4000元,张女士将全部装修交给王女士。近日,在街道调解室,张女士将房屋钥匙和1000元租金欠款交给王女士;王女士将2000元租赁押金和4000元装修补偿交给张女士,纠纷妥善解决。